泸州市工商局召开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座谈会

2018-10-07 13:52:00


3月5日下午,泸州市工商局召开全市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座谈会。泸州市商务局、酒管局相关领导及泸州老窖、四川郎酒厂、泸州仙潭酒厂等30多家白酒产销、包材企业参会。


 会议对全市白酒行业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:第一,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,应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从各环节从严把关,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承担第一责任。第二,禁止生产流通销售含有“特供、内供、特需、专用、专供”以及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年份酒。第三,禁止生产流通销售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的产品。第四,禁止宣传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、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第五,禁止生产流通销售仿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。第六,禁止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、帮助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。第七,不得生产销售以次充好、不合格产品、三无产品、禁止网络商品侵权、冒用厂名厂址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不得发布网络虚假广告等。


 会议指出:工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,要通过集中行政约谈、开展行政指导、签订责任书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规范行动。并通过报刊、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白酒行业集中规范经营行动的进展情况,宣传尊重知识产权、重视创新、自觉守法的典型,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,加强白酒行业企业自觉合法经营的理念,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、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环境。商务部门要通过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,巩固泸州白酒市场整治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,进一步增强白酒行业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自主意识,维护白酒市场公平竞争。


 最后,各白酒产销、包材企业责任人在泸州白酒产销企业倡议书上郑重地承诺:努力构建流通环节名优酒全程可追溯体系,建立一批经营泸州名优酒的放心消费示范店,开展示范创建,促进放心消费。

(来源:泸州市工商局)